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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读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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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馆阅览读者须知

1.     图书馆阅览室,读者无需借书证入室阅览。

2.     借阅图书之前,请首先通过图书馆查询系统查询图书是否收藏,以及收藏分布情况及出借情况,以便有针对性进行借阅。

3.     中外文期刊、书价超过500 元的图书和字典、词典等工具书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请按价付款,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国际惯例,不得对书刊进行全本复制。

4.     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读者不得在室内讲话,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品。

5.     图书馆提供开架式服务,入库选书前请看书库藏书分布图、架位图、架标。如需导读请找工作人员;

6.     读者入库时,请不要携带各种书包、提包、书籍等物品,请登记入库;

7.     每人每次限取1—2册书刊,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图书阅后请放在阅览桌上,勿需放回原处,由工作人员上架;

8.     读者遇到问题,可随时向书库工作人员询问,若科研、教学用书暂时没有,可办理预约登记。

9.     图书馆提供图书自助借还,读者可一次性将5本以内借还图书放置于自助借还读写板处,待自动读取借还图书信息后,读者可按系统要求自助办理借还手续;

10.  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发现书上有水迹、墨迹、油迹及勾划、破损、缺页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 " 污损 " 章。还书时如有污损未声明者将按罚款规定处理。

11.  凡撕毁、偷窃、污损书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一律视为盗窃图书。

      以上规则,望读者自觉遵守,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 文献不当使用及损坏、遗失处理规则

1、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损坏书刊者应该在一月内到图书馆管理人员处办理赔偿手续,并须书面写出图书遗失原因。经图书馆有关部门处理后,以此作为图书遗失注销财产的证据。

2、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如能原版书赔偿(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按书价的100%补偿管理费用。如不能找到版本相同的图书,将按下列规定赔偿:

1)按出版时间计算,15年以内按书价的10倍赔偿;15年以上或无标价图书按现同类书估价的10 倍赔偿;

2)成套图书,如丢失一本,将视对整套图书使用情况的影响,按全套书价的2-5倍赔偿;

3)内部资料按原价5-10倍进行赔偿,并由丢失者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4)损坏遗失珍贵书刊者,视其价值,由本馆另行议定赔偿;

5)期刊丢失一期,按期刊年价赔款。丢失合订本期刊,参照图书的赔款办法计算。

3、损坏图书的赔偿:如所借书刊发生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裁割、撕毁、拆散等情况,将视图书受损程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按图书出版年代乘以倍数除以页数计算,图书破损超过5 页按按遗失全书规定赔偿。

4、借出的书刊,拒绝或超期(一月内)不赔者,本馆有权停止其借书权利,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项,以保证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5、借出图书应按期归还,如不及时续借,将按超出的天数计算罚款。

  • 电子文献不当使用处理办法

       为本所读者提供的全文数据库、数据库检索等服务仅限于浏览和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目的少量下载与暂时保存,所内研究人员应认真遵守中国版权法的有关规定,未经版权所有者或者图书馆许可,严禁任何批量下载数据或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如有违规使本所网络数据库不能正常使用,将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分,限制其电子文献的使用权限,并须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本所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 关于网络数据库合理使用的说明

       目前,除特殊说明外,网络数据库对授权用户的身份认证都采取IP地址认证方式。授权用户在使用单位提供的IP地址范围内登录网络数据库,数据库系统自动检测用户所在IP地址,并被自动赋予访问该数据库的权限。在特定系统里,可以使用用户名和口令进行用户身份认证。

       授权用户出于个人的研究和学习目的,可以对网络数据库进行以下合理使用:

(1)对网络数据库进行检索;

(2)阅读检索结果(文摘索引记录或全文文章,下同);

(3)打印检索结果;

(4)下载检索结果存储在自己个人计算机上;

(5)将检索结果传送到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里;

(6)承担使用单位正常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授权用户,可以将作为教学参考资料的少量检索结果,下载并组织到供本使用单位教学使用的课程参考资料包(course pack)中,置于内部网络中的安全计算机上,供选修特定课程的研究生在该课程进行期间通过内部网络进行阅读

以下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是侵犯网络数据库商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1)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或它们中一期或者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下载;

(2)利用类似netants的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3)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6)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7)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情况下,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8)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9)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10)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以上规定由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