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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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1. 图书馆阅览室,读者无需借书证入室阅览。 2. 借阅图书之前,请首先通过图书馆查询系统查询图书是否收藏,以及收藏分布情况及出借情况,以便有针对性进行借阅。 3. 中外文期刊、书价超过500 元的图书和字典、词典等工具书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请按价付款,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国际惯例,不得对书刊进行全本复制。 4. 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读者不得在室内讲话,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品。 5. 图书馆提供开架式服务,入库选书前请看书库藏书分布图、架位图、架标。如需导读请找工作人员; 6. 读者入库时,请不要携带各种书包、提包、书籍等物品,请登记入库; 7. 每人每次限取1—2册书刊,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图书阅后请放在阅览桌上,勿需放回原处,由工作人员上架; 8. 读者遇到问题,可随时向书库工作人员询问,若科研、教学用书暂时没有,可办理预约登记。 9. 图书馆提供图书自助借还,读者可一次性将5本以内借还图书放置于自助借还读写板处,待自动读取借还图书信息后,读者可按系统要求自助办理借还手续; 10. 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发现书上有水迹、墨迹、油迹及勾划、破损、缺页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 " 污损 " 章。还书时如有污损未声明者将按罚款规定处理。 11. 凡撕毁、偷窃、污损书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一律视为盗窃图书。 以上规则,望读者自觉遵守,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1、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损坏书刊者应该在一月内到图书馆管理人员处办理赔偿手续,并须书面写出图书遗失原因。经图书馆有关部门处理后,以此作为图书遗失注销财产的证据。 2、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如能原版书赔偿(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按书价的100%补偿管理费用。如不能找到版本相同的图书,将按下列规定赔偿: 1)按出版时间计算,15年以内按书价的10倍赔偿;15年以上或无标价图书按现同类书估价的10 倍赔偿; 2)成套图书,如丢失一本,将视对整套图书使用情况的影响,按全套书价的2-5倍赔偿; 3)内部资料按原价5-10倍进行赔偿,并由丢失者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4)损坏遗失珍贵书刊者,视其价值,由本馆另行议定赔偿; 5)期刊丢失一期,按期刊年价赔款。丢失合订本期刊,参照图书的赔款办法计算。 3、损坏图书的赔偿:如所借书刊发生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裁割、撕毁、拆散等情况,将视图书受损程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按图书出版年代乘以倍数除以页数计算,图书破损超过5 页按按遗失全书规定赔偿。 4、借出的书刊,拒绝或超期(一月内)不赔者,本馆有权停止其借书权利,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项,以保证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5、借出图书应按期归还,如不及时续借,将按超出的天数计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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